SITE POLICY
大阪無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就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中對用戶個人資訊的處理,訂定以下隱私權政策(以下簡稱「本政策」)。
第1條(個人資訊)
「個人資訊」係指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中所稱之「個人資訊」,係指有關生存個人的資訊,包括該資訊中所含之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聯絡方式等可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,以及容貌、指紋、聲紋等資料,健康保險卡的保險人號碼等單獨即可識別個人之資訊(個人識別資訊)。
第2條(個人資訊的蒐集方式)
本公司在用戶進行諮詢時,可能會詢問姓名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資訊。此外,本公司也可能從合作夥伴(包含資訊提供者、廣告商、開發委外單位等,以下簡稱「合作夥伴」)蒐集包含用戶個人資訊的交易紀錄與付款資訊。
第3條(蒐集與使用個人資訊之目的)
本公司蒐集與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如下:
為提供及營運本公司之服務
為回覆用戶之諮詢(包括身分驗證)
為向用戶寄送其使用中服務之新功能、更新資訊、活動等訊息以及本公司所提供之其他服務資訊
為進行維護及必要之聯絡,如重要通知等
為識別違反使用條款或意圖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服務之用戶,並拒絕其使用
為提供用戶查閱、修改、刪除其登錄資訊以及查閱使用狀況之功能
為在收費服務中向用戶請求費用
為實現上述使用目的所必要之附帶目的
第4條(使用目的之變更)
本公司僅在認為與原目的有合理關聯之情況下,得變更使用個人資訊之目的。
若有變更,將依本公司所定方式通知用戶,或於本網站上公布。
第5條(提供個人資訊予第三方)
除以下情況外,本公司不會在未經用戶事先同意的情況下,將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。但若依法規允許者,不在此限。
為保護人的生命、身體或財產之必要,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為提升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發展之必要,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依法應配合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等執行法定事務,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礙其執行時
已事先通知或公開以下事項,並向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報備者:
包含提供予第三方之使用目的
提供予第三方之資訊項目
提供方式或手段
依本人請求可停止提供資訊給第三方
受理本人請求之方式
在下列情形中,資訊接收者不視為第三方:
於達成使用目的必要範圍內,委託第三方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時
因合併或其他事由業務承接而提供個人資訊時
與特定對象共同使用個人資訊,且已事先告知或使本人易於知悉共同使用之內容、對象、目的與管理責任人之姓名或名稱時
第6條(個人資訊之揭露)
當本人要求揭露個人資訊時,本公司將迅速對其進行揭露。但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得全部或部分不予揭露,並將不予揭露之決定儘速通知本人。每次申請揭露時,將收取1,000日圓手續費。
可能對本人或第三者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等權益造成損害時
可能對本公司業務之適當執行造成重大障礙時
其他違反法令者
另就非個人資訊,如歷史資訊或特性資訊等,原則上不予揭露。
第7條(個人資訊之更正與刪除)
若用戶認為本公司所持有之其個人資訊有誤,可依本公司所定程序,請求更正、補充或刪除(以下簡稱「更正等」)。
本公司經判斷應接受請求時,將儘速執行更正等。
本公司已更正或決定不予更正時,將儘速通知用戶。
第8條(停止使用等)
若本人因個人資訊超出使用目的範圍被處理,或係透過不正當手段取得,而請求停止使用或刪除(以下簡稱「停止使用等」)時,本公司將立即進行必要調查。
經判斷應接受請求者,將儘速執行停止使用等措施。
無論是否執行處置,本公司均將儘速通知本人結果。
若停止使用等措施需高額成本或執行困難,且可採取替代措施以保護用戶權益時,本公司得採取替代措施。
第9條(隱私政策之變更)
除法令或本政策另有規定外,本政策內容可於無需通知用戶之情況下變更。
除另有規定者外,變更後之隱私政策自發布於本網站時起生效。
第10條(諮詢窗口)
如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以下窗口:
公司名稱:大阪無線電器股份有限公司
負責部門:總務部
電子郵件地址:info@packn-to.jp
完